寧夏新聞網訊(通訊員 任金玲)為加快推進重點項目用地審批,發揮好土地使用標準對建設項目用地的控制作用,近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審核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從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控制制度、促進無標準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、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工作、嚴格項目生產階段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四個方面,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審核和節地評價,精準配置土地資源要素,推動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。
《通知》強調,要堅決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發布的各類土地使用標準,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、報批等環節,進一步嚴格落實標準控制制度。要依據項目類型,選擇適用的土地使用標準。在滿足項目建設需求及安全生產的前提下,盡量選用標準的中、低值,減少占地;對不屬于本項目“搭車用地”以及遠期預留用地,一律核減;凡納入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》,不符合《限制用地項目目錄》規定條件,不符合工業項目投資強度、容積率、建筑系數、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、綠地率五項控制指標要求的各類建設用地,不予辦理用地預審、審批等相關手續。
《通知》明確,對于國家和地方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的建設項目,要依據行業專業技術設計規范、建設規范等,結合項目立項文件、平面布局圖、可研報告、設計方案等,嚴格按照“8個是否”審核把關,即:規模、功能分區等是否體現了項目所在區域的地形地貌特征;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或者科學、合理提高項目投資強度、容積率、建筑密度等;是否采取了先進的項目工藝流程、施工工藝和技術;對存在遠期預留用地的項目,是否可以分期報批,避免低效、閑置;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、避讓永久基本農田;是否為降低建設成本而粗放用地;是否設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區;是否存在“搭車用地”、多報少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,合理確定評價范圍,明確評價內容和環節,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。對水庫和水電工程項目淹沒區用地、礦山企業開采區用地、通信和輸電線路塔基用地、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、涉密工程用地、小型工程用地、小于0.2公頃的工程項目用地,以及未確定用地主體、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工業、商業、旅游、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,可不列入建設項目節地評價范圍。
《通知》強調,要嚴格項目生產階段節約集約用地考核,嚴格建設項目用地準入審核,精準配置土地資源要素,最大限度發揮土地資源支撐保障作用;嚴格依據立項文件等項目批準文件內容審核土地使用標準;不得在未經審查或未出具審查意見的情況下,隨意填報“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”的結論性意見。